来源:石家庄市裕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16 09:57:41 阅读量:2005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员学习要求,不断提高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中央、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规范性文件和中央、省、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集体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年学习计划,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班、专题网班、观看专题影片、撰写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每月组织1-2次集中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四条 室(组)自学要结合工作需要和各室(组)实际,自行确定学习内容,灵活确定学习时间,通过集中研讨学、调研走访学、科室之间交流学、以案促学等方式,每周开展至少3次学习交流活动,每次不少于1学时(1个小时为1学时)。
第五条 集体学习必须严格考勤,所有参学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无故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须严格审批程序。
第六条 要自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自学,并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第七条 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学习抽查,对落实学习制度不力的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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