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裕华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02 14:00:39 阅读量:139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裕华区委巡察工作安排,202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第十八统筹巡察组对裕华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听取了裕华区医疗保障局工作汇报,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反映、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在医保局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7月7日,裕华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管云天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统筹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区委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辖区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救助、药采平台管理和医保中心征缴、审核业务等。
医疗保障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承接市医保中心下放职能,按时完成居民医保征缴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业务开展。从巡察情况看,医保局党组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方面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
一是会议纪要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规范。2019年10月20日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会议纪要、内容仅限于流水账式记录。二是裕教组办发〔2019〕21号关于整改工作查摆问题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整改措施不具体,没有细化,无整改台账,未建立长效机制;医保局现有党员4人,只有2人提交了整改承诺书,且承诺人姓名为打印版,不严肃。
2.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重视程度不够,组织落实不力。5月30日暗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现对办理群众测温、登记执行不严格。
3.党组设立不规范,班子分工不合理。一是医保局目前有党组成员2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九条“党组设立成员须3人及以上”的要求。二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落实,与党组一把手分工重叠。
4.党组议事规则不清晰,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医保局党组自成立以来,党组会会议记录无记录人,会议内容仅简单记录了标题,无集体充分讨论的过程,无表决过程及结果。例:2019年6月5日研究支付公车租赁费用,2019年7月5日研究公共用房租赁,2019年12月24日,医保局局长任职期满民主评议事项,2020年4月26日研究成立医药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事宜均存在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30、31、34条的规定。二是党组会、局务会并会召开,局务会召开不及时,不经常。如:记录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16日,党组会、局务会同一时间召开,参会人员相同,同时研究业务工作和大额资金使用事宜;局务会记录本上2019年部分1-10月份仅有5月份一次会议记录;自2019年1月挂牌成立开展工作,在此期间上级安排的工作及局党组会做出的工作部署,未及时召开办公会进行传达。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便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一是在区政府外网《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办事指南公示中,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与医保经办窗口6天工作日不符。二是医保中心制度上墙,亮身份,亮职责还不完备,日常管理等只有首问负责制和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了张贴。三是政务外网依托政府外网,信息更新不全面不及时,2019年4月15日制定了责任清单,2020年5月30日才予以公示。
2.日常管理存在漏洞。一是考勤管理不严格。记录电子化,无原始记录;统计不认真,存在请假仍记录为全勤的情况;医保局一名工作人员5月21日至6月10日年休假期满未及时返岗、未履行续假手续。二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物品登记品牌、型号、规格等参数不全,账、物无法对应;未建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制度,人、物无法对应。
3.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不力。一是6月16日对中石化建医院随机抽查三张门诊收费票据,检查发现存在违规收取一次性注射器(20ml)费用、门诊收费票据项目不标注规格情况;中石化建医院产后恢复科治疗项目属于自费支付类型,康复师涉嫌串换项目、违规骗取使用医保基金。二是6月10日、11日,随机暗访裕华区7家签约定点药房,其中3家存在摆放或销售化妆品、为参保人员提供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等非医疗用品的行为。如:天龙大药房出售果维康、维生素B族保健品可使用医保卡结算;河北康仁第八连锁店超范围经验眼镜等,菊花茶可使用医保卡结算;华药槐北药房经营化妆品面膜等。
4.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经费支出未按《裕华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无申报单。二是票据凭证管理不规范。医保局3人持有支付UK,分别授权制表人、审核人、复核人,但所有支付凭证审核人与复核人均为同一人;裕华区医保局2019年12月5日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18.6966万元,合同签订无日期、发票明细表未加盖公章;2020年1月至4月财务票据散放,未及时装订。
5.机关作风建设还有待加强。一是未严格履行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8月26日至31日一名工作人员赴承德,住宿6天,住宿费用1904元,超过裕财〔2015〕11号及石财行〔2015〕1号《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省内出差厅级以下人员住宿标准310元/每天的标准。二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安费用。2019年12月,一次性支付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一年的保安费用10.992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按季支付。三是大额采购程序不规范。2019年12月集中支付全年办公用品费用55.8639万元,其中办公耗材涉及河北瞩图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供货商,共计19.6563万元,固定资产涉及河北大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36.2076万元,均无原始销售明细,医保局也无采购明细。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中心组学习形式化。一是2019年、2020年学习记录只罗列了学习标题,无具体学习内容、学习过程。二是2020年学习计划制定不够具体,只有学习内容,未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未严格执行学习签到制度。
2.“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一是2019年、2020年支部大会普遍以理论学习为主,议事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党支部书记登记表中“学习工作经历”未按要求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三是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同时安排大量学习内容,重形式,轻效果。
3.党建工作落实不积极,党费收缴不规范。一是支部成立滞后,2019年3月裕组字〔2019〕10号要求医保局按规定成立党组织,直至7月医保局才申请成立党支部。二是2020年在职党员工资发生变动,党费缴纳基数未予调整,数额未按要求重新核算。
4.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缓慢。一是空编不补。医保局实有行政编制6名,实有5名,空编1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空编10名,有编不补同时使用了劳务派遣人员14名。二是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监督检查、医审等业务需要医学类专业人才,现有人员均不具备相关条件。
5.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裕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中“承办机构”栏出现“征管科”和“医审科”,医保局“三定规定”中只设立了“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两个科室,“征管科”和“医审科”属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超审批权限私设机构。
6.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仅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8月19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制定详细的计划,未落实该局“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有关要求。二是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谈话、听取有关汇报缺失;党组成员存在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没有制定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各科室长未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廉政教育严重缺乏,未专题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三、意见建议
医疗保障局党组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整改工作。
(一)持续加大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加强医保中心软硬件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抓牢党风廉政教育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管。
(三)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规章制度,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以上反馈的意见,请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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